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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矿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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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2-25

秘书处工作职责

1.负责协会党组织有关具体工作的承办或组织协调。

2.负责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会办公会纪要、决议、决定起草和送审、发送。

3.承办协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协会廉洁建设和行业自律日常工作。

4.负责督促并协调协会党组织会、协会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5.负责协会法人治理建设和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协会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督促协会工作规则的实施。

7.组织研究协会、各部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并承办相关工作。

8.会同协会有关部门,承办调查研究,负责或会同协会有关部门按规定提交调研工作报告(资料)。

9.组织协调协会日常办公,协调或承办协会行政事务工作。

10.负责协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会同协会有关部门承办政务信息上报工作。

11. 负责收集、受理和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12.负责协会公文收发、运转传阅、公文审修、电子公文下载及报送等文秘工作。

13.负责协会印信制作和管理。

14.负责协会社团登记年检和协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相关手续办理。

15.负责协会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工作。

16.负责协会人事工作、考核工作和用工合同(协议)管理。

17.承办协会驻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辞职辞退、驻会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和申诉控告等管理工作。

    18.负责协会工伤鉴定送审的组织和协会驻会工作人员人身保险管理工作。

19.归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评先推荐或业内评先组织工作。

20.负责协会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收集整理,编篡年度大事记工作。

21.负责协会《会报》的组稿、编缉、印发工作。

22.负责协会信访、稳定、突发事件处置和业务保安工作。

23.负责并组织协会固定资产、物资招投标组织,购置及管理使用登记工作。

24.负责协会公务接待管理和日常工作。

25.负责协会车辆管理工作。

26.负责承办协会工会日常工作和管理,负责协会工会活动组织和协调。

27.受理上级和协会交办的应诉、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28.承办西南五省(市、区)煤炭协会联谊、交流和信息工作。

29.负责协会水电、通讯、网络归口管理。

30.负责协会办公设备、设施维修联系和协调。

31.负责协会报刊杂志预订和联系。 

3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财务及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33.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经费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对协会经济事务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协会的财产、资金安全和完整。

34.依据年度活动和经费来源,负责协会年度预算、项目预算和服务业务合同预算编制,协调并监督协会各项计划、预算的正确执行。

35.负责专项经费的请领工作,办理并督促、协调项目和服务业务应收款工作,

36.协助、督促、协调会费收缴,负责会费收支管理。

37.负责协会和部门经费支出、财务核算工作。认真办理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帐、算帐、结帐,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38.负责协会年度财务决算和上报工作。

39.负责协会收支情况和经济运行分析,提出建议。

40.负责协会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1.负责协会各类保险的财务管理工作。

42.负责协会有关人员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归口管理。

43.负责协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经办工作。

44.负责协会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登记及台账管理工作。

45.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等规定。

46.负责专用印鉴、名章的办理、使用和管理。

47.负责各类发票、票证申领、使用和管理。

48.负责财政、财务、税收、票证管理部门联系和协调。

49.加强廉洁建设和行业自律日常工作。

50.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协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分类立卷归档,并协助协会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利用和管理工作。

51.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承办业务的文书及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信息(大事记)报送、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5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关于煤矿安全和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引导协会和会员单位依法管理、规范履职、廉洁从业。

53.参与行业和煤矿安全管理,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54.协助或承办、参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规章、规划、办法的调研或起草。

55.负责协会层面科技进步和对外交流,组织或承办、参与全市煤炭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56.负责组织专家参与对全市有关矿山开采规划、建设项目立项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相关建议。

57.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政府部门委托协会开展现场检查、评审、评估等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58.负责对全市矿山领域基本建设、经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人力资源等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加强管理、科学决策的咨询和参考意见。

59.负责对申报职业卫生乙级资质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和行业自律。

60.承办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工作。

61.组织或承办、参与全市矿山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复产验收、职业健康、抢险救援、事故调查、评估、认证、技术咨询服务等有关专项工作。

62.受理和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技术政策、技术规范、技术管理诉求,协助会员单位解决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

63.开展面向社会的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以及个人自愿参加的业务培训,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举办展览、展销会,编印资料等有偿服务。

64.负责协会科研课题申报办理或承办、参与有关科研课题研究。

65.负责定期开展矿山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66.负责对从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67.负责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资格、从业范围、行业自律管理,从业资格审核工作。

68.负责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业务竞赛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

69.负责组织或受托开展行业的技术、管理、安全和职业卫生等培训。

70. 归口实施驻会人员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等培训,承办日常管理工作。

71.负责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经营服务的市场调节价格标准,推进行业自我管理,规范会员履职从业行为。

72.协助政府搞好矿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

73.负责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协调。

74.负责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协议)、请用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协议)起草、送审和管理工作。

75.负责按规定使用技术服务合同印章。

76.自觉遵守廉洁建设和行业自律规定。

77.负责本部门业务保安和文明办公工作。

78.负责对口公务接待工作。

7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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